温州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

正文

市住建发话 全装修项目至少两次开放日
来源:市住建局2021-01-16 11:26:23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自发布日(202012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

  工地开放日活动是由房开公司联合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组织购房住户(意向安置户)(以下简称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使住户能够零距离接触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知晓现场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消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疑虑,促进房开公司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

  房开公司应在每次活动开展前半个月按以下要求编制方案并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查并报备,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一)时间和对象选取

  工地开放日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应至少提前10天向所有可能参加活动的住户发出邀请,告知工地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以及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现场条件、参加人数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批安排,可以将住户按单元楼栋进行分组。参加活动的住户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频次和节点要求

  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进度、分标段、分批次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

  原则上毛坯房项目至少举办一次工地开放日活动,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全装修项目至少举办两次,一次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装修开始前,一次为装修结束至预验收前。

  (三)范围和参观内容

  毛坯房至少开放两处房源,全装修住宅至少开放三处房源,争取每个套型都有一处。房开公司要满足住户在签约后入住前的等待期间对所购房产亟待了解和感受楼盘的工程质量、品质和进度的心理需求,有条件的可以讲解工艺,参加VR体验等,最大可能的扩大参观内容。

  (四)路线和场地要求

  科学合理安排活动路线,避免大面积施工区域以及大范围堆放材料区域。确定路线后要予以演练。

  工地开放日当日,活动路线范围内必须停止所有户外施工作业,供参观的楼层单元必须停止该单元内的所有施工作业。

  活动场地要能满足参加人数的接待以及住户休息场所。应在现场准备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进场报验、复试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等)和工程关键部位的影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室内装修施工相关影像资料)。

  (五)安全和维稳要求

  编制安全和维持现场秩序稳定应急预案,确认参加住户信息后由房开公司负责购买意外险,配置红外体温测量设备,争取配置急救人员和设备。

  工地开放日3天前,对活动路线上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所有参观沿线的道路、楼梯、扶手、照明设施,所有户外脚手架、三保四口五临边、机械设备等,并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完成整改。

  工地开放日至少1天前,应落实安全警示标识,出入口、展示区域等清晰可辨,配备足够的安全帽和反光背心。

  工地开放日活动当天,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做好核验健康码(疫情结束后不再要求)、接待、核对身份、发放资料、签订用户须知等工作,按楼层或一定距离安排足够的招待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引导、提醒。参观时每组配备2名专业工程师陪同;同时间段有多组住户参观的,各组的出发时间应略微错开,尽量避免重叠。参观完毕后,陪同参观的人员必须将小组所有住户全部带回接待场所,开展疑问解答和满意度调查等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
面对专家与市民

  市民监督团活动是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监督员、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测量,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企业责任主体管理外的第三种监督力量,有效排除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有效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旨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市本级工程项目市民监督团活动牵头工作。

  人员组成:市民监督团活动牵头单位相关人员1-2人;从市住建局确定的《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中抽取社会监督员3-5名;

  开展频次:各地市民监督团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监督不得少于2个工程项目,时间控制在1天内。各地可结合有关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
面对行家与协会

  行业协会监督活动是指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活动,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行业协会对住宅工程的监督活动,主要包括桩基工程监督、基坑工程监督、防水工程监督、安装工程监督、结构工程监督。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

  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来源|市住建局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